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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刘晓红律师2022.01.08363人阅读
导读:

劳动争议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劳动关系。

二、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录用、调动、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除名、辞退就业者引起的争议;

(2)由于劳动报酬问题引起的争议;

(3)由于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问题引起的争议;

(4)由于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引起的争议;

(5)由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工及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引起的争议;

(6)由于奖励和处罚问题引起的争议;

(7)由于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8)其他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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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解决和解;

2、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经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劳动争议处理时效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

2、必须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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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程序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因除名、辞退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多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多长?

    内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86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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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委员如何处理超期申诉时效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劳动仲裁委员如何处理超期申诉时效问题

    内容: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那么劳动仲裁委员如何处理超期申诉时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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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内容:劳动争议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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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内容:当事人超过前款规定的时效,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但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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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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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过仲裁时效不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被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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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

    内容: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三)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规的程序,以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那么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825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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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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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

    内容:仲裁申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对特别集体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应在仲裁时效内审理结案。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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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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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依法受理后,在仲裁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法律如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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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法律如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内容: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前款规定的时效,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但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那么法律如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732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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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处理;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对方未提出抗辩的,则仲裁庭可以继续审理;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理由导致仲裁时效中止的,则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_劳动争议时效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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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_劳动争议时效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内容: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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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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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怎么处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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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怎么处理

    内容:什么是仲裁时效中断?依据民法原则,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有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起算。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怎么处理?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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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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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提起诉讼的怎样处理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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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提起诉讼的怎样处理

    内容: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提起诉讼的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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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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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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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内容:根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34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分别是: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时效按《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也就是说,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因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仲裁庭再次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即仲裁委员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处理的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30日内结束。那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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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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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规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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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规定

    内容: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组成仲裁庭;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通知当事人;先行调解;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期限。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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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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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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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延

    内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从上述法律解释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实际上存在超过60日申诉时效的情况, 这属于申诉时效的延长。申诉时效的延长有两种情况,即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对于因当事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如向信访部门反映而超过申诉时效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处理。因此,劳动法有必要对此作出时间上的一些限制。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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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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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律渊源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律渊源

    内容: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律渊源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律渊源经历了三个阶段:1、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同年8月15日施行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律渊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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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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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劳动争议处理时效的反思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对劳动争议处理时效的反思

    内容:结合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其他时效的适用,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观点与同行们商榷。即使劳动仲裁受理,职工却因“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不出具职工曾经向其主张过权利的书面材料,而无法证明其时效中断的情节。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对劳动者不服企业处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的时效应分别作出规定或解释。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唯独“时效”一项适用“60日”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是缺之法律依据的。我国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相对一般民事诉讼时效而言并未作特别规定。那么对劳动争议处理时效的反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751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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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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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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