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二审审什么
导读:
那么劳动争议二审审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劳动争议二审审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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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调解仲裁法将一裁终局引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突破了现行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二审”的固定模式。该法对一裁终局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四十九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对于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文结合这些问题,针对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理解与适用作一梳理,以期最大限度地探求立法意图,正确适用一裁终局。有的地方以劳动者仲裁请求数额为判断依据,有的则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的数额为判断依据。那么劳动争议一裁终局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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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其仲裁所依据的原则、仲裁的程序、仲裁机构的组成以及仲裁实行的一裁二审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调整的民商事纠纷仲裁存在很大区别。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需另外规定。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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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途径可以称谓“一裁二审”制度。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话,还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裁判不服,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来解决争议纠纷的程序。如何解决劳动争议首先劳动者要十分清楚那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这是选择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的前提条件。我国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途径有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那么有哪些正确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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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属于终审判决或裁定,自二审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只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那么劳动争议二审结束后还能申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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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请注意,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提请仲裁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的生效判决标志着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解决。那么准备辞职的劳动者和公司发生争议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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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候,劳动者想打劳动争议官司,那么他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打劳动争议官司是否聘请律师要考虑三个因素,如是否有时间亲自处理劳动争议、是否了解仲裁和诉讼知识、是否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及执行程序。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聘请了律师,或者由人力资源方面的专业员工代理出庭,若劳动者自行出庭,则双方在法律和规则的运用上严重不对等,劳动者可能要吃大亏,请律师能平衡双方实力。囿于专业,劳动者主张权益往往不充分,该主张的没主张。那么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有必要请律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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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需要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劳动争议二审判决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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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那么劳动争议二审审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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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第知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道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内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容”只要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完全具有效力,还能节省诉讼时间,减少双方对抗性。那么劳动争议二审会调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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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只能搜集二审判决错误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劳动争议不服一审二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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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那么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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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那么劳动争议法院二审需要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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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那么劳动争议二审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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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二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第五十条修改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拟延长为一年 草案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一审时的六个月延长为一年。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不收取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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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属于终审判决或裁定,自二审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只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那么劳动争议二审后如何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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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女方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给男方4万补偿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没让法官写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各归各有,无其他争议。男方以此为由进行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女方大额支出,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女方胜诉。 结果是圆满的,过程很让女方煎熬,离婚诉讼中把条款写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二审翻案👍🏻 对于争议性极大的案件能够翻案,总是特别振奋人心👏👏👏💪💪💪
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仲裁期间和起诉期间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