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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郭铭芝律师2022.01.08347人阅读
导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要严格按照《决定》精神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执行。那么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要严格按照《决定》精神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执行。关于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5〕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4〕4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要严格按照《决定》精神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征收。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表)。

(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1?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ide;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pide;缴费年限。全省统一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

3?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由同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央驻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及相关待遇调整仍由原渠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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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我省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全省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建立省级统筹制度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对同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负责。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九、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十、加强政策衔接

(一)规范试点政策。要妥善处理原有试点政策与本实施意见的衔接问题,确保全省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二)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三)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十一、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二、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三、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相关行政、社会保险经办和信息化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驻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收、关系转续、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是一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市、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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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

    内容: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那么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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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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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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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休人员: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2)退休人员: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视同工龄怎样去申请认定,退休人员的视同工龄如何来认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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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视同工龄怎样去申请认定,退休人员的视同工龄如何来认定?

    内容:也就是在2014年9月份之前,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群都会拥有视同工龄,因为在此之前他们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都会按照视同工龄的方式来给予正常认定,如果是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那么只有在一九九二年之前,参加工作并且拥有国营企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往往才能够认定视同工龄,所以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都会拥有视同工龄,而企业单位拥有视同工龄的情形,将会变得越来越少,我们国家全国统一性,最早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是1992年,所以说在1992年之前的工龄都可以被认定为是视同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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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318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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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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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解析: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为: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2016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2016

    内容:自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之后,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10月后,各地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达13个。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那么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2016。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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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4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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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为: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年休假安排具体内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年休假安排具体内容

    内容: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年休假(一)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假。那么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年休假安排具体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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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2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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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2、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二)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临聘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安排职工休假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安排职工休假

    内容:最多不及超过二周。那么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安排职工休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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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4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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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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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有哪些

    内容: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889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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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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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2、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要严格按照《决定》精神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执行。那么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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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34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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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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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

    内容: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 根据《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于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金统一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储蓄存折帐户。六、从1996年7月1日起,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正式实施之月止,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养老待遇仍按原基本工资的100%计发。那么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824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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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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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有哪些

    内容: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那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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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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