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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全文)

张嘉娱律师2022.01.10726人阅读
导读:

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一年后,钱中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公司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其实这有些企业既约定竞业限制又约定脱密措施,认为这样能更好地保护企业权益。在本案中,公司既规定了两年的竞业限制,同时又规定了提前六个月通知的脱密措施,这属于对钱中华自主择业权的双重限制,应该说这样的限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关技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职工的正当流动,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那么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一年后,钱中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公司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其实这有些企业既约定竞业限制又约定脱密措施,认为这样能更好地保护企业权益。在本案中,公司既规定了两年的竞业限制,同时又规定了提前六个月通知的脱密措施,这属于对钱中华自主择业权的双重限制,应该说这样的限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关技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职工的正当流动,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全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问题提示】

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

【案情】

钱中华系北京某软件开发公司职员,手中掌握着公司的一大批软件数据。公司2002年3月在与钱中华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有保密协议,约定:钱中华在职期间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向公司外任何人员泄露,如有违反,将承担违约责任;钱中华如要解除合同离开公司,则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将采取相应的防泄密措施;钱中华应在离开后两年内不得前往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作为补偿,公司在合同结束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费。一年后,钱中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钱中华的要求,但同时要求她继续上班6个月后才能离开公司。2003年9月,钱中华在又上了6个月班后离开了公司,但公司警告她离开后两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钱中华认为她已经给了公司6个月的脱密时间,公司就不应该再限制她离开公司后的就业选择。但公司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就应当按照当初协议的规定履行。于是,钱中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公司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但约定提前通知期的做法属于脱密措施,脱密措施和竞业限制作为限制劳动者择业权的条款,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适用。

【案例分析】

其实这有些企业既约定竞业限制又约定脱密措施,认为这样能更好地保护企业权益。其实这违反了基本的劳动法律原则,过分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资双方处在了一种不对等、不公平的地位,自然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

自主择业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保证了劳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劳动对象。然而,如果对权利的限制超过了必要的尺度,那么实际上就构成了对权利的侵犯。在本案中,公司既规定了两年的竞业限制,同时又规定了提前六个月通知的脱密措施,这属于对钱中华自主择业权的双重限制,应该说这样的限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律师提示】

保密协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立为一个合同,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还可以单独签订。有关技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职工的正当流动,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合同法》第24、37条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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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补偿金,但依法约定了其他事项的,该条款有效,双方可以及时进行补充。在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内容:第一个问题是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对于某些人来说,不在同类用人单位工作意味无事可做,也意味着无钱可赚,因此竞业限制条款可能使他们断了生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只要求员工负竞业限制的义务,而不肯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这一类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员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那么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041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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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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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生能否规定竞业限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医生能否规定竞业限制

    内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周春花律师
    2022.03.2775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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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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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非永久有效的。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浅谈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浅谈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内容:用人单位采取竞业禁止措施的基本方法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竞业禁止条款,或者在保密合同中订立竞业禁止条款,或者单方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从而约束劳动者,以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一般认为,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和择业自主权。因此,对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条件必须加以严格的限制,原则上必须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所谓合法性是指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所谓合理性是指协议约定的内容对受限制的义务人和施加限制的权利人应平等互利、公平合理。那么浅谈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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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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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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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还有效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还有效吗

    内容: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生效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中止后,竞业限制的当事人不能到规定的企业工作。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142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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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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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无效。如果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1080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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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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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办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解除。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顾问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顾问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条款只写如果员工违法条款那么将按公司损失赔偿,具体怎么赔偿没有写。没有明确写竞业禁止期限,人事口头说解除合同时再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是可以的。离职的时候,可以重新签订竞业限制合同。那么顾问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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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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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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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及措施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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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及措施是什么?

    内容:国家严格限制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限制延长工作的时间。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限制审批权限,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劳动法明文规定,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随意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那么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及措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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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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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发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意向,并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后签约的,该协议有效。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有什么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竞业限制有什么规定

    内容:竞业限制是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的制度。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经济补偿是不可少的。超过三年的竞业限制约定,超过部分无效。脱密期与竞业限制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对劳动者的权利作了较大限制,故不能同时使用。回到案例,由于小王的单位发放竞业限制方式不规范,因此是否需要履行限制义务还不一定。那么竞业限制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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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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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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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只签字没盖章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保密协议只签字没盖章是否有效

    内容:保密协议只签字没盖章是否有效如有双方签名有效只有单方签名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事情。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费用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保密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竞业禁止期限内的保密均应要求企业支付保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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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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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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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依法约定了其他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及时将补偿金条款补充进去。在未补充时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在制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用人单位在制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内容:只有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独特经营模式、生产方法的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才应被确定为竞业限制义务主体。尤其对劳动者创造并享有的知识产权,不能单纯作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应双方协商,确定归属,不具有可保利益而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三是限制从事的竞争性行业或单位及限制从业的地域应在合同中列出,限制从业的范围越窄,竞业限制条款越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有效。那么用人单位在制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044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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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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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是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生效。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没有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_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确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没有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_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确定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

    张芸律师
    2022.05.1162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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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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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如何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论如何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内容:《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劳动法》不附加任何条件地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无疑认同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任意单方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而用人单位如打算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几种特定的情况下,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论如何限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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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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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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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不只是规定员工义务的条款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竞业限制不只是规定员工义务的条款

    内容:所谓“竞业限制”是指根据合同约定,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和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由于“竞业限制”看似只是对员工将来就业范围的一种限制,因此许多企业认为竞业限制只是针对员工的义务,以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只约定了员工竞业限制义务,而无企业相应义务的合同条款,而实际上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理由就是因为这些条款只约定了单方义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法律在规定员工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企业应给予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二者相辅相成。那么竞业限制不只是规定员工义务的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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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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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试用期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一般有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全文)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全文)

    内容: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一年后,钱中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公司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其实这有些企业既约定竞业限制又约定脱密措施,认为这样能更好地保护企业权益。在本案中,公司既规定了两年的竞业限制,同时又规定了提前六个月通知的脱密措施,这属于对钱中华自主择业权的双重限制,应该说这样的限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关技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职工的正当流动,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那么用人单位单方规定竞业限制和脱密措施有效吗?(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072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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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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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中的脱密期释义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竞业禁止中的脱密期释义

    内容:竞业限制义务的根据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尚未失效的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一样,这种脱密期的安排也是需双方约定才能成立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根据上述规定,脱密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因为,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已没有劳动关系,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取得劳动报酬。目的是为了减少已获知商业秘密的员工进一步接触商 业秘密的机会。那么竞业禁止中的脱密期释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099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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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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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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