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废止还是延续的法律尴尬
导读:
有业内人士认为,探亲假已经不适应当前休假制度设计,未来可能被废止。探亲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从法律层面讲,1981年制定颁布的这一《规定》未被明令废止,那么就应当继续遵守,在未被废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对探亲假的“未来”,法律专家并不看好,“探亲假现在只是一项可选福利,并非是强制性休假制度,企业会以各种理由推掉。”在立法落实或立法废除探亲假的建议声音中,还有不少是建议将其和带薪年休假进行合并的意见。那么探亲假废止还是延续的法律尴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业内人士认为,探亲假已经不适应当前休假制度设计,未来可能被废止。探亲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从法律层面讲,1981年制定颁布的这一《规定》未被明令废止,那么就应当继续遵守,在未被废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对探亲假的“未来”,法律专家并不看好,“探亲假现在只是一项可选福利,并非是强制性休假制度,企业会以各种理由推掉。”在立法落实或立法废除探亲假的建议声音中,还有不少是建议将其和带薪年休假进行合并的意见。关于探亲假废止还是延续的法律尴尬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核心提示:探亲假制度仍然存在,但已经“名存实亡”,很少有人能够享受这一假期。有业内人士认为,探亲假已经不适应当前休假制度设计,未来可能被废止。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从法律层面讲,1981年制定颁布的这一《规定》未被明令废止,那么就应当继续遵守,在未被废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还制定了配套实施细则——《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说明》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此外,安徽、吉林等不少省市当时也出台了实施细则,这些细则至今也未被废止。
一面是法律未被废止仍然有效,一面却是许多职工不知道有这一假期。法律专家解释说:“主要是因为这一规定的适用主体有限。”
从《规定》上来看,能请此假的职工起码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二是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三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通俗的说,只适用过去我们认为在国家单位工作的外地人。”
《规定》是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当时没有年休假制度;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当时国定假日不像现在这么多,没有7天长假、黄金周;当时的交通条件不如现在方便;而且当时还属于计划经济,工作由国家统一分配等等,造成职工和家人远居两地的状况,”正是基于1981年前后的社会状况,“国家当时出台相应的探亲假规定,在福利上加以补偿。”
该“落实”还是该“废除”
忙碌的现代社会,“回家”成为很多在异地工作上班族的“奢侈品”,而“空巢老人”的大量出现,又让“回家”成为亲情的呼唤。“常回家看看”被写进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于此,32年来长期遇冷的探亲假突然被热议,并且有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落实这一休假制度。
谈及探亲假的被冷落,专家说:“可能是需要探亲假,却未必是现在这个探亲假。”
对探亲假的“未来”,法律专家并不看好,“探亲假现在只是一项可选福利,并非是强制性休假制度,企业会以各种理由推掉。就算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哪怕是国家机关,现在真正很好执行这一休假制度的单位也很少,未来这一法律规定被废止的可能性极大。”
一家从事人事外包和渠道服务的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表示,“《劳动法》里没这个假,那我们当然没这个假。”她反对“立法落实这一假期”的建议。“现在外来务工人员太多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太多了,早和当年国企一统天下局面不同,没法儿再用这个制度,维护这个制度没必要了。”
2005年进入职场的小杨,一直做人力资源工作,“我在3家私营企业工作过,都没有这个制度,私企就不享受这个假期,但是现在私企、外企很多,这个假期太不公平。”
在立法落实或立法废除探亲假的建议声音中,还有不少是建议将其和带薪年休假进行合并的意见。而在2007年年底,带薪年休假制度出台之前,早已有过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当时国务院法制办给出了答复:因为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功能不同,不予以合并。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探亲假成了报销车票“专用假”
有网友算过一笔账,如果能够休探亲假,以最少20天、最多45天计算,则“全年52周,休假104天,节假日10天,带薪年假15天,加上20天或者45天探亲假,最少休假149天,最多可休174天。
有不少职工惊呼,“一半时间都在休假,可能吗,还上班吗?”“一个多月这员工都不来上班,他的活儿谁来干?”
实际上,在探亲假能够适用的单位中,其境遇也是正在“悄悄消失”或“名存实亡”。
某某保险的公司职员小董回忆,2004年时他们还有探亲假;到了2008年,探亲假就突然从企业规章制度里消失了。
一家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财务人员说:“休假时间太长了,认真实施对企业来说不现实,没有人能临时替代休假员工的岗位。”2010年该企业内部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中已经删除了该项休假的规定。
探亲假虽然事实上已经“休假”,几乎很少有职工能够真正地享受这一假期,但不少职工还是“开发”了这个休假制度的用途——报销春节回家“路费。”对于这一开发,一些单位也给予了“默许”。[page]
在财产保险公司工作的小孙表示,探亲假在他们的企业里还有,但是自己主要是春节回东北老家时报销路费用的。个别人把回家路上的时间算在探亲假里,也就顶多休个两三天,主要就是避一避春运最高峰的拥挤。
一家主营钻井设备的公司职员孙某说自己的探亲假“主要是报销春节回家路费。能不能休其实主要看领导,一般大家都不敢提出休假,休也休不了法律规定的那么多天。”
“假不能休,火车票还是可以报的。”一家企业人事处处长证实,确实利用这一休假福利给外地回家职工报销春节路费,但金额有限,且很少有人每年都报,大多数人都是好多年申请一次。
除了探亲假转换成了“车票钱”,这一假期在另一些不反对它的企业已经“名存实亡”——有的岗位职工不愿休,有的岗位想休“休不了”。
某航空公司关于探亲假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与父母双方分居两地的,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20天的探亲假,已婚员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的,每年可以享受30天的探亲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1~3天”。“探亲假期间基础工资、各种津补贴照发,但是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按日扣发”。
“大家一般都不愿意休探亲假。我们的收入主要靠岗位工资,基本工资才1100元,正常上班收入过万,相差很大。如果休探亲假,那月就得‘喝西北风’,谁休啊?”小熊是一名签派员,他说:“如果需要,我们倒班照样可以回家,这个制度没用了。”
一位乘务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也有类似国航制度规定,并且有相应的审批流程,但是“乘务员本身工作紧张,排班非常满,能够被批准享受到探亲假的人非常少。”
知识拓展:
职工探亲待遇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