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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王熙律师2022.01.10902人阅读
导读: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即医师不要求一定是女医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即医师不要求一定是女医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关于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被害人。

(二)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即医师不要求一定是女医师。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二、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1、对象不同

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

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2、主体不同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

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

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

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

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

大家要注意检查这只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对被害者不适用强制检查,而且有的时候是需要检查妇女的身体的,那么这种状况是应该有女性工作人员或者是医师进行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最后提醒大家一句检查和强制搜查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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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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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内容: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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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

    内容: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以下,笔者将结合《民法典》这的条规定和主要国家的相应规定,来分析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的转让在何种情况下属于禁止转让的债权。那么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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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违约金条款法律规定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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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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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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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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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内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也就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一是有专业技术培训;二是需保守商业秘密即有关竞业限制。在当代社会,违约金条款主要指的就是,在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的一种责任的承担是较严格的,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的,当然劳动合同当中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除非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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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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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即医师不要求一定是女医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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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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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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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内容:总之,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并转移商品所有权的合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本文将全面解读其中的细节,并且深入探讨实际应用中的各种情况,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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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规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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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规定

    内容: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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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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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质条款认定以及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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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流质条款认定以及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流质条款认定以及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那么流质条款认定以及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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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书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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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刑事诉讼法书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现有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有原则规定,非法实物证据情况复杂,难以作出一概禁止的一般性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主要是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操作规程作出了规范。《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对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对于证据的种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书证就是其中的一种,作为证据的话,他是有一定的证据规则的,比如说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通过违法的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是不予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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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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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几种

    内容: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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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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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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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相关规定

    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于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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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要同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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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要同

    内容: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是什么《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那么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要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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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合同不需要规定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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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离婚合同不需要规定哪些条款

    内容:离婚协议不应该约定哪些条款离婚协议不应该约定以下条款: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那么离婚合同不需要规定哪些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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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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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债务规定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那么债权债务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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