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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张旭律师2022.01.10603人阅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智力有残疾的人杀人要视其智力情况决定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与外国刑法相比较,我国《刑法》充分考虑到犯罪的精神残疾人对自己行为所能负责的程度,将其区分为无、限制与有三种刑事责任能力,分别作出完全不负、减负与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符合现代各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科学划分。对各国刑法较少涉及的聋哑人的刑事责任也作出从宽处罚的规定实为各国刑法规定之罕见。关于残疾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网友提问:

残疾人杀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律师分析:

肢体残疾的残疾人杀人是跟正常人负同样的刑事责任的。智力有残疾的人杀人要视其智力情况决定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

有关的法律知识:

1、较港澳台刑法,秉承了中华刑法思想的精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具有敬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就连以手段严厉著称的刑罚,也注意到对残疾人宽处的刑罚适用制度。现行《刑法》是在充分吸取中华刑法思想之精华的基础上,对包括精神病人及聋哑人、盲人的刑事责任分别作出从宽处罚的规定。港澳两地由于历史原因,长期受到西方法律思想,机台湾地区刑法虽根植于大陆,系原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时期颁布施行的刑法基础上加以修改而成,较港澳刑法,虽较好地吸收了中华法律的思想,但同样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地域的局限性,也已明显不如大陆刑法,因此,在残疾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上,港澳台地区刑法无论是适用残疾人的范围,还是从宽的幅度均落后于大陆刑法。

2、较外国刑法,体现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关心残疾人事业,特别是随着1990年12月《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施行,残疾人事业得到蓬勃发展,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关心、理解、爱护、帮助残疾人,在我们的社会里已形成浓厚氛围。与外国刑法相比较,我国《刑法》充分考虑到犯罪的精神残疾人对自己行为所能负责的程度,将其区分为无、限制与有三种刑事责任能力,分别作出完全不负、减负与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符合现代各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科学划分。对各国刑法较少涉及的聋哑人的刑事责任也作出从宽处罚的规定实为各国刑法规定之罕见。我国《刑法》的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残疾人的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并有力地驳斥了西方个别国家借人权问题对中国的无理指责。

3、较中国古代刑法,注重于刑罚目的的实现。现代社会已完全抛弃古代那种复仇的刑罚目的,现代刑罚注重于两个目的:一是特殊预防,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残疾人由于其自身生理或者心理的缺陷,其再犯能力较差,通过非刑罚手段可以有效防止本人重新犯罪时,就不应付之刑罚。而对严重残疾者动之于重型,非但不能有效地儆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反而让一般人觉得刑罚过于残酷,使刑法无法产生反感、抵触和对立情绪。此外,鉴于残疾人自身的特点,将其收押在监,不仅不能创造经济价值,还要较正常人付出更为昂贵的费用,亦不符合刑罚的经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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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犯缓期执形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

    内容:本文中笔者介绍并评析当前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并考察了我国关于过失共犯的立法与审判实践在此基础上结合共同犯罪基本理论分析对共同过失犯罪给予刑罚评价的理论依据与政策依据并提出应当重视审视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否定说以我国刑法典为依据认为不论新旧刑法均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虽然这一推论在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但并不就此意味着我国刑法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规定应进行修改也并不就此意味着共同过失犯罪的否定说被推翻。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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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

    内容:主犯的认定引起犯意起决定作用犯罪结果出现起决定作用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从犯的作用或者是起辅助作用的或者是起次作用的前者即帮助犯后者即次要的实行犯可见实行犯也并非一律是主犯也有属于从犯的可能的(主要看作用是否为次要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附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为特定犯罪提供资助、协助等帮助行为但不作为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①、向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活动进行资助行为的直接单独定性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条)②、向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犯罪行为提供资助的行为直接以资助恐怖活动罪(修正后的第120条之一)③、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直接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论处(第358条第3款)(但需要注意并不是说这些犯罪的内容都是相关犯罪的帮助行为存在不是共犯的其他帮助行为)。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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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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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是这样的:1、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只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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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内容: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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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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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认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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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认定

    内容: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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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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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杨、毕二人均系末年满16周岁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盗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均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一人在盗窃过程中,当场对李氏使用暴力致其昏厥和轻伤,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之“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条件,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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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内容: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二点一、共同犯罪人主观认识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要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可以完成的而要与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实现犯罪目的并且共同犯罪人均认识到参与犯罪的人都会因此而对社会造成危害其意志体现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两个以上的法人三、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两个以上的法人三、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符合前述条件之一和两个特征的犯罪可认定为共同犯罪,符合前述条件之一和两个特征的犯罪可认定为共同犯罪,关于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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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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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聋哑人犯罪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刑法》规定,对盲人犯罪、聋哑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对其实施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而不是应当。既然不是应当,也就是说不是必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内容: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有二一是主观根据二是客观根据。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似乎是不自由的但这种不自由是以能够自由为前提的。即行为人本来能够获得意志自由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对社会利益人民安危疏忽大意或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导致了行为的盲目性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那么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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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人在酒后犯罪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无需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过失犯罪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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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过失犯罪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内容: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那么过失犯罪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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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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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安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李某如符合“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条件,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对其作出实施强制医疗决定。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3)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关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4)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强制医疗决定,被强制医疗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犯罪过了追诉期限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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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犯罪过了追诉期限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内容:所谓的追诉期限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过了追诉期限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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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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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知情需要有证据证明,否则仍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续也会有刑事处罚,具体情况如何,可以跟我们沟通一下,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 单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如何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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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单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如何的

    内容: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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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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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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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这样划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二周岁的,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对所有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内容: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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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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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未成年犯罪应当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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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未成年犯罪应当怎么处理

    内容: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1、《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同时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种,或者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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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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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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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内容: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智力残疾4级经鉴定属于属于精神病人,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则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来承担。在司法实践中,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需要看他在实施犯罪时是否具备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郭铭芝律师
    2022.01.10105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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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不构成犯罪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不构成犯罪

    内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不构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923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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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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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中断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犯罪中止中断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吗

    内容:如果他人进行违法犯罪,这个时候对社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犯罪中止的情况,那么犯罪中止中断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吗?犯罪中止中断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吗?(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犯罪中止本身就是犯罪状态,这个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罪名存在,不过要看严重程度有的可以不用处罚。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维律师
    2022.01.2559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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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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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中的集团犯罪案件的处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中的集团犯罪案件的处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犯罪集团进行处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区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一般成员的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参加几起共同犯罪活动的案件应分案判处不能凑合成一案处理。

    段建国律师
    2022.01.186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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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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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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