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企业延付工资员工辞职败诉

李广荣律师2022.01.11567人阅读
导读:

南京市劳动仲裁审议庭受理此案件后,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延迟发放李某工资的事实,但造成延发工资的原因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公司经过了法定的程序,所以不属于无故拖欠,李某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李某和某公司,公司部门主管并非劳动合同主体方,作出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属于越权无效行为。那么企业延付工资员工辞职败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南京市劳动仲裁审议庭受理此案件后,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延迟发放李某工资的事实,但造成延发工资的原因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公司经过了法定的程序,所以不属于无故拖欠,李某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李某和某公司,公司部门主管并非劳动合同主体方,作出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属于越权无效行为。关于企业延付工资员工辞职败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南京市劳动仲裁审议庭受理此案件后,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延迟发放李某工资的事实,但造成延发工资的原因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公司经过了法定的程序,所以不属于无故拖欠,李某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有关专家解释道,《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41条明确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或者职工本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应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都要由主体双方或一方作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作出。本案中,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李某和某公司,公司部门主管并非劳动合同主体方,作出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属于越权无效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李广荣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