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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全文)

姚平律师2022.01.12481人阅读
导读: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职工因举报不实而使厂长受到不应有的追究,能否开除其公职?被告周炳熙系原告单位职工。县监察局核实后认为,被告举报信上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遂移送开化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被告不服决定,向开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开化县食品厂不服,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理由提出上诉。该案终审后,开化县食品厂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职工因举报不实而使厂长受到不应有的追究,能否开除其公职?被告周炳熙系原告单位职工。县监察局核实后认为,被告举报信上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遂移送开化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被告不服决定,向开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开化县食品厂不服,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理由提出上诉。该案终审后,开化县食品厂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关于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全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

【问题提示】

职工因举报不实而使厂长受到不应有的追究,能否开除其公职?

【案情】

原告:开化县食品厂。

被告:周炳熙。

被告周炳熙系原告单位职工。1991年1月,被告从原承包开化县食品厂糕点车间加层工程的汪××处得知,汪在承包该工程期间,送给该厂厂长潘海华现金1100元及火腿、香烟等物。被告就将该问题和其所掌握的其他问题,于同年1月17日和本厂职工高××联名写信,向开化县监察局举报潘海华的受贿行为。县监察局核实后认为,被告举报信上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遂移送开化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县检察院侦查查明,被告举报潘受贿1100元是汪××故意捏造的(汪已受到刑事追究),故于1991年6月18日对潘受贿一案决定撤销。同年6月20日,原告以被告“怀着个人目的,私自非法调查他人受贿材料,使其厂长受到不应有追究”等为理由,作出开食厂(1991)第5号开除被告公职的处理决定。被告不服决定,向开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1992年5月4日,以开仲(1992年)裁定第1号作出撤销开食厂(1991)第5号对被告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原告不服仲裁,于1992年5月20日向开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被告怀着个人目的,私自非法调查他人受贿材料向有关单位举报,并对证人套供、诱供、串供,致使其厂长潘海华受到不应有的追究和伤害,造成本厂经济损失,同时干扰了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为此,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规定,作出对被告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要求维持其开食厂(1991)第5号关于对被告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

被告辩称:其举报是符合国家举报政策规定的,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的,并无不妥,而且造成举报部分失实是汪××故意捏造所致,其无陷害潘之意。要求撤销开食厂(1991)第5号关于对其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

【审判】

开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署名写信给开化县监察局反映潘海华受贿等问题要求查证,是公民的权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举报行为。其举报内容部分失实,是由于汪××故意捏造事实所致(检察机关已查证)。原告以被告“举报目的不纯,造成后果”等为理由,认定被告的举报行为属犯有严重错误,作出开除被告公职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依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一条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于1993年1月4日判决:撤销原告开化县食品厂开食厂(1991)第5号关于对被告周炳熙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

开化县食品厂不服,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理由提出上诉。周炳熙同意原审判决。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无误,于1993年3月17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终审后,开化县食品厂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为此,开化县法院于1993年5月24日,根据周炳熙的申请,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恢复了周的公职,并从开化县食品厂帐号中划拨了4255元,作为补发周炳熙被开除公职期间停发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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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开除违纪教师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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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学校开除违纪教师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内容:2005年3月25日校方为严肃校纪校规,在通知了工会,并经校办公室会议及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依法解除了申诉人的劳动关系,并电话通知了申请人来领取除名通知书,同时向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隔三个月后的2005年6月29日,申诉人称其到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养老保险一事才从其处得知自己已与2005年3月25日被开除,由此引发了双方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后相关问题一系列争议。党校单位一向重视教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在宜昌市的所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是最早建立职工社保制度的单位之一,设立至今五年以来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不断提高,从未与职工发生过劳动争议。那么学校开除违纪教师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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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举报。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的入职保障,如果在入职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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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有影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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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员工举报公司不全额缴社保,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处罚

    内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其职能范围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3、无论是人社局主动处理还是通过行政强制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手段让人社局被动处理,人社局均应该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征缴保费,这里劳动者只需要配合上述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指各市辖区的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分中心,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属地管辖,其职能范围包括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其他的职能就不说了,对本文来说没有用),1、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后,劳动者持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进行投诉举报,该部门在受理时出具接收证明文件(如不出可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举报),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指各市辖区的税务局,同样实行属地化管理,其职能范围就包括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在劳动者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延迟缴费,甚至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比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虽然知道但为了保住工作或者不知道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而放弃维权,还有些劳动者维权主张的主体和程序错误而得不到公正的支持。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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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解析:没有签合同工资拖欠,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只要是拖欠工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离职的情况下,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一次性付清楚所有的工资。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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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扣档案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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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全文)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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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全文)

    内容: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职工因举报不实而使厂长受到不应有的追究,能否开除其公职?被告周炳熙系原告单位职工。县监察局核实后认为,被告举报信上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遂移送开化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被告不服决定,向开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开化县食品厂不服,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理由提出上诉。该案终审后,开化县食品厂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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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手续的,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吗?(全文)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手续的,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吗?(全文)

    内容:蒋志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机工厂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其次,因机工厂故意拖延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所以在合同期满后不能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机工厂以拖欠工资为要挟要求蒋志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错误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未按法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又都承认劳动关系存在并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由于企业单方不予办理终止手续的,不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手续的,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吗?(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27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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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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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计算劳动争议案的仲裁时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如何计算劳动争议案的仲裁时效?

    内容:同时,该法条第四款也规定了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此,常见的劳动争议诉求比如欠发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都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因而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因此,劳动者请求当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原则上从次年的1月1日起算。那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案的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876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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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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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

    内容:中海贸易公司的人事部门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李灿的要求,并认为李灿是无理取闹。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中海贸易公司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给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答案,认为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劳动期限届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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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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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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