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程序
导读:
(二)诉讼离婚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4、法院立案后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进行答辩;5、法院安排开庭审理;6、法院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夫妻双方离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协议离婚流程
1.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3.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所谓冷静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且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立案后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进行答辩;
5、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