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原因有哪些?
导读: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其中,外遇者的婚姻有65%会以离婚收场(美国),日久天长夫妻之间的共同语言、兴趣会越来越少,世界观、价值观也会出现差异,从而导致婚姻的破裂,失业和下岗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一些夫妻相互责备对方,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失业对婚姻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此种类型的婚姻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
其它方面如因住房问题、长期的两地分居或一方出国导致的离婚,还有一些因孩子户口问题而出现的假离婚现象也时有发生。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关于夫妻离婚原因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婚姻咨询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缺乏爱的婚姻是指维系的不是爱情而是其它因素。如:草率结婚者和实用型的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或是违背自己意愿的婚姻。此种类型的婚姻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通常男人会以他的财富、社会地位去吸引女人,他们觉得只要有钱就能的到女人的芳心,殊不知女人在物质生活得以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会追求情感上的满足。因此,许多有钱的女人生活的并不幸福,有些人靠寻找婚外情人来弥补婚姻中的遗憾。
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是指夫妻之间不能共同的进步和发展。如:丈夫或妻子好学上进,而另一方却无所事事,整天打牌玩耍,不注意自身素质的培养。日久天长夫妻之间的共同语言、兴趣会越来越少,世界观、价值观也会出现差异,从而导致婚姻的破裂。
在婚姻咨询中,此种原因引起的婚姻破裂占很大的比例,而且多以小夫妻为多。其原因与我国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关系。人们在满足自身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开始追求精神、情感的满足。但由于男女两性在认知、思维及行为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从而使这一基本的需求很难得以满足。有时夫妻双方都付出了爱,但这种爱可能是配偶不需要的。其原因就是不了解配偶真正的需求是什么?有些人自认为对配偶很了解,其实他对配偶的心理需求一无所知,爱常常在这种误解中消失。
外遇是人类婚姻的伴生物,而且,“外遇”现象包含了十分复杂的社会—家庭—个人的心理内容。外遇形成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两个:一是男尊女卑的社会文化导致的,故男人外遇比例较高。二是个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满所致。外遇一般会伤害到与它相关的所有关系。其中,外遇者的婚姻有65%会以离婚收场(美国)。我国现在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个性不匹配是指夫妻的性格特征相差悬殊。一个很外向,一个很内向或一个依赖性很强,一个独立性很强,这样的夫妻组合是很容易出现婚姻问题的。
一般是指配偶一方有生理疾病、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导致的离婚。其它方面如因住房问题、长期的两地分居或一方出国导致的离婚,还有一些因孩子户口问题而出现的假离婚现象也时有发生。
物质是基础,是精神生活的保障。钱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转轨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竞争日趋激烈,下岗、失业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加大。失业和下岗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一些夫妻相互责备对方,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失业对婚姻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