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月,劳动关系解除案例激增
导读: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1-5月,南京全市新签劳动合同12.65万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有97988人。南京市虽然没有出现大规模清退事件,但是今年前5个月,全市共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人数97988人,同比增加了30732人,增长幅度达到了45.68%。劳动争议案件激增 刁仁昌特别提到,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堪重负。目前,南京市16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专职仲裁人员仅有62人,人均承办案件106件。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实施,将原来的申请时效由60日延长为1年,且追索劳动报酬不受时效限制,并将原来的办案时效由60日压缩至45日。那么前5月,劳动关系解除案例激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1-5月,南京全市新签劳动合同12.65万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有97988人。南京市虽然没有出现大规模清退事件,但是今年前5个月,全市共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人数97988人,同比增加了30732人,增长幅度达到了45.68%。劳动争议案件激增 刁仁昌特别提到,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堪重负。目前,南京市16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专职仲裁人员仅有62人,人均承办案件106件。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实施,将原来的申请时效由60日延长为1年,且追索劳动报酬不受时效限制,并将原来的办案时效由60日压缩至45日。关于前5月,劳动关系解除案例激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合同法》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新法实施6个多月了,到底成效如何?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1-5月,南京全市新签劳动合同12.65万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有97988人。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以及众多企业老总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讨新法实施这半年来的得失。新法到底是在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企业?新法实施后为什么会出现个别企业大量裁人现象?
签订期限明显延长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刁仁昌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今年1—5月,全市新签劳动合同12.65万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期限明显延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17%、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达30%、签订1—3年期劳动合同的为23%,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的仅为30%。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以长期合同为主体用工形式的法旨已经显现,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新法也的确增强了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维护了劳动者权益。1-5月,劳动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为1710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为职工讨回工资和补偿金7815.9万元;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1913.53万元,追讨工资4013.52万元。
解除劳动关系大幅增加
刁仁昌同时表示,《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企业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新法实施会大幅增加劳动成本,于是,在法律实施初期,个别单位集中清退部分员工。南京市虽然没有出现大规模清退事件,但是今年前5个月,全市共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人数97988人,同比增加了30732人,增长幅度达到了45.68%。另外,大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招用编制外人员,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另外,新法颁布后,对某些条款、特别是一些关键的法律规定争议不断,如何正确理解实施,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制定配套法规。突出的问题体现在劳动关系的界定问题、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问题,以及劳务派遣“三性”(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界定和同工同酬等问题,这些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都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劳动争议案件激增
刁仁昌特别提到,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堪重负。目前,南京市16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专职仲裁人员仅有62人,人均承办案件106件。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实施,将原来的申请时效由60日延长为1年,且追索劳动报酬不受时效限制,并将原来的办案时效由60日压缩至45日。另外,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等宽限政策,使得仲裁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已经排到了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