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按揭房怎么分割
导读:
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娜娜无权讨要房产房屋归小张所有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由小张向小娜支付26万元,法律界人士指出一直以来房屋问题都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最好对房产等重大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正式的书面的约定并在婚前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签合同到付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再到办理产权证偿还贷款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一个人很有可能在这期间结婚又离婚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就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31万余元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按揭款产生的房产增值为7万多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马琳要求对增值部分分享权益的请求判决王江向马琳支付按揭款265万元及房产增值补偿款35万余元。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因为房产首付款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和离婚时已付房款所占房产比例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等量分配。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这三种房屋的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作出判决。关于离婚时的按揭房怎么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今两口子离婚围绕着按揭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经常纠缠不清。从签合同到付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再到办理产权证偿还贷款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一个人很有可能在这期间结婚又离婚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就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界人士指出一直以来房屋问题都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最好对房产等重大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正式的书面的约定并在婚前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总而言之在法律无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应遵循公平原则予以应对。
案例1
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妻欲讨要被驳回
2007年5月小张与小娜热恋时小张的父母出资19万元首付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人名字是小张。同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两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小娜诉至法院不但要求和小张离婚而且以该房屋属婚后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小张搬离。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娜娜无权讨要房产房屋归小张所有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由小张向小娜支付26万元。
案例2
按揭房产婚后涨了离异夫妻共享“增值”
2002年4月王江按揭购买了一套22万多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15万多元。2004年12月王江和马琳结婚2008年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近4年期间他们夫妻共偿还53万元的按揭款。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31万余元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按揭款产生的房产增值为7万多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马琳要求对增值部分分享权益的请求判决王江向马琳支付按揭款265万元及房产增值补偿款35万余元。
专家说法
上述案例在实践中较有代表性事实上离婚诉讼中关于分割按揭房产的案例有很多种不同类型。
概括起来主要有4种情形婚前一方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第二种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第三种是夫妻双方婚后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还有一种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
第一种情形中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这里指的是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种情形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因为房产首付款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和离婚时已付房款所占房产比例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等量分配。
在离婚诉讼中配偶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1自己在婚前亦参与出资购买房屋2该出资并非一方赠与另一方。否则如果在产权方予以否认并以婚前财产为由主张房屋归个人所有的情形下配偶方的利益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都没拿到产权证的该怎么办?
杜泓违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这三种房屋的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作出判决。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增值部分又该如何处理呢?
这一问题是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最具争议的问题目前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我认为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就案例2而言房屋所有权已经取得且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太多争议只是补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尽管房产已抵押给贷款银行但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因此按揭所得房产可以分割只不过表现形式为现金补偿而已。而根据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应当对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不过如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取得其升值虽然是发生在婚后但不能属于一种投资或收益性行为而予以均分如果将这种升值也算为一种投资或收益那婚姻关系也从本质上将变为一种营利行为因此对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无权取得的。
实践中绝大多数人都是父母参与出资为儿女购买婚房的。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种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该房屋也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案例1即是如此如果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会影响房屋归属吗?
房产证上的名字也不会更改房屋的归属因为一旦房屋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仅仅是代表夫妻双方持有房屋而已对于房屋的处分均需另一方的同意而离婚分割时也要平均分割。
在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婚前商议买房子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但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愿分割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房产等重大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正式的书面的约定并最好在婚前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