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犯罪
导读: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具有主观价值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关于如何构成犯罪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费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实为扩大解释应注意把握。(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