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6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
导读:
与16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
与16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
普遍认为,只要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男性不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就不会犯法。殊不知,法律专门规定了特殊情形,即便女性同意,也不能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涉嫌犯罪而坐牢:
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般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但如果情节严重的,例如:与多名幼女发生性关系、在公共场所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与不满十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国法律将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女性定性为幼女,由于幼女心智尚不成熟,客观上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没有处分自己“性”的认知。因此,为了保护幼女不受侵害,我国《刑法》特别规定了,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自愿与否,均构成强奸罪。
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未成年女性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特殊职责人员是指生活中具有监护职责的父母等亲人、收养职责的养父母、教育职责的老师、医疗职责的医生等等。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女性事件层出不穷,鲍某某案、某某地教师与学生发生性关系案、某禽兽父亲性侵女儿案等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德,侵害未成年女性的“性”权利。这些事件中的一些人因发生性关系时对方是幼女而受到《刑法》惩罚,而部分施害人因对方已满14周岁,且未反抗,从而未受到法律惩罚。
显然,诸如上述案例中,未成年女性均是基于男性的某种权威压力、诱骗等情况下而发生性关系的,而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来说,对性的处分仍然处于懵懂甚至完全不懂的的状态。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女性的权益,《刑法》特地增加了,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未成年女性是否同意,均以强奸论。
未成年男女在宾馆发生性关系如何担责
2020年3月,16周岁的李某(男)与13周岁的张某(女)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李某与张某相约见面,随后二人入住某宾馆并发生性关系。事发后查明,该宾馆在接待二人时,未询问其父母的联系方式及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李某未成年,但李某与13周岁的张某发生性关系,仍然需要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宾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该宾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询问其父母的联系方式及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未尽到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法定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