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未成年少女是怎么认定的
导读:
拐骗未成年少女是怎么认定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拐骗未成年少女是怎么认定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
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4、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除上述法定监护人外受儿童家长委托负责照管儿童的人也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如果使儿童脱离具有这种身份的人的监护同样是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