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学校赞助费该承担吗
导读:
因为尽管夫妻离异了但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等监护职责对这种重大事项的选择(舍弃公立学校而选择民办名校赴法国学习考察新东方培训等)高数额的重大支出都应该“有话好好说事先要商量”,分析法院查明林女士未经前夫同意就将小亮送到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中法班该学校每年学费42000元,分析法院查明林女士未经前夫同意就将小亮送到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中法班该学校每年学费42000元,因为尽管夫妻离异了但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等监护职责对这种重大事项的选择高数额的重大支出都应该“有话好好说事先要商量”。
1995年三水的林女士与丈夫离婚2岁的儿子由其抚养丈夫支付抚养费300元/月。2002年经法庭判决其丈夫应承担儿子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林女士的前夫目前“赋闲在家无收入来源要赡养父母和再婚所生的小儿子”。分析法院查明林女士未经前夫同意就将小亮送到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中法班该学校每年学费42000元。另外的18760元是按小亮中考成绩适用第四档次收费即赞助费。但一般说来法院出于孩子利益保护的考量往往予以支持。因为尽管夫妻离异了但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等监护职责对这种重大事项的选择高数额的重大支出都应该“有话好好说事先要商量”。关于夫妻离婚孩子学校赞助费该承担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应该是这样的吗?
一直不明白当爱已成往事时难道不能理智的说声再见?特别是对有子女的离异者来言自己对前一段婚姻的态度肯定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为了孩子我们大人应该做出什么样的人生选择呢?
1995年三水的林女士与丈夫离婚2岁的儿子由其抚养丈夫支付抚养费300元/月。2002年经法庭判决其丈夫应承担儿子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2010年1月26日已经17岁的儿子向三水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父亲支付从2008年至今年的各种费用共672882元包括生活费7200元医疗费36182元教育费56470元。
林女士的前夫目前“赋闲在家无收入来源要赡养父母和再婚所生的小儿子”。自然无能力支付如此高的款项。
儿子则坚持“法院判决我爸凭据负担我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至我18周岁止如今我尚未满十八而且学费亦有单有据他应该履行抚养义务”。
明眼人都能看了这对父子的矛盾其实是前夫前妻的矛盾。林女士能够支付儿子如此高额度的教育等费用相信其自身经济状况不差(因为上述费用是已付费用)。这也更证明其官司本身是为了争一口气。
分析
法院查明林女士未经前夫同意就将小亮送到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中法班该学校每年学费42000元。另外的18760元是按小亮中考成绩适用第四档次收费即赞助费。除了学费外教育费还包括1950元的旅游费15280元赴法交流学习费3840元新东方培训费2620元法语培训费1600元购买卡西欧产品等支出。
这种民办名校的高价赞助费是不是属于民法典上的教育费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历来有分歧。但一般说来法院出于孩子利益保护的考量往往予以支持。但这种支持往往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因为尽管夫妻离异了但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等监护职责对这种重大事项的选择(舍弃公立学校而选择民办名校赴法国学习考察新东方培训等)高数额的重大支出都应该“有话好好说事先要商量”。而一方自作主张明显是对另一方的不尊重说严重点是对对方监护责任的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