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导读:
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婚姻法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因为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破裂而过错方向非过错方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一种法律制度。
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关于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因双方性格不和志趣爱好不同等原因导致离婚。其二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因为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破裂而过错方向非过错方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2001年修订后的我国婚姻法首次确立了过错赔偿责任。婚姻法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第一种情况重婚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的。要强调的是在重婚问题上涉及两个婚姻前一个婚姻必须是法定婚而后一个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实婚如果第一婚姻是事实婚姻的则不存在重婚的情况如果偶者与他人同居没有形成事实婚姻的则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与重婚区别的关键在于与他人同居时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律师提醒
如果存在重婚的可主张过错赔偿还可主张按处理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即自己收集证据向院起诉要求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也是公诉案件即提交相应证据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果证实重婚的可按刑事案件处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二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的规定不构成重婚。
第三条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地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2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
在离婚诉讼中有当事人认为自己虽然存在过错但对方过错较大或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过错相抵之后由过错大的一方赔偿给过错较小的一方。
但是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才可能认定为无过错方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3当事人不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能否获得支持?
生活当中很多夫妻矛盾不断一方经常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对方又考虑孩子等情况不想离婚只想要求损害赔偿。但我国婚姻法解释(一)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获得赔偿以判决离婚为前提如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或不予受理。5离婚中的损害赔偿应如何提起?
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另外如果被告一审时未提出而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如果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5可以向“小三“要求赔偿吗?
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如这样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婚外情的发生率很高。发生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情形下一些受害者认为是第三者插足导致了自己婚姻的破裂要求第三者损害赔偿。然而婚姻法本身没有规定实施破坏婚姻关系违法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社会上经常被人们提起的“小三”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能将第三人作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律师提醒
如俗话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婚姻法则要求“清官明断家务事“法庭上清官要明断家务事依据的是证据。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将错综复杂的感情外化而来的行为定性为法律关系判断是非。所以这里要提醒的首先是当婚姻遇到了问题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婚姻过错时无过错方不能感情用事以违法对付违法。要用合法的手段取到对方婚姻过错的证据。
关于婚外情新修订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很多当事人对婚姻法46条关于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损害赔偿在理解中存在误区。有些当事人为了离婚能得到赔偿千方百计去捉奸花了大量的经历和财力甚至不惜花巨资委托所谓的调查公司进行调查但所取到的证据最终不能得到法庭的认可弄巧成拙吃了侵犯第三人隐私权的官司。一般的在自己家中和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等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又因现在高科技手段很多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如果对方不认可法院也很难认定。在这类诉讼中比较有利的证据是(1)对方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2)对方与婚外异性之间的通信照片录像等。有些当事人认为拍到对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照片就能在离婚时得到赔偿事实上法律规定的可共同生活仅仅是配偶与他人的性行为证据还不足证明他们同居的事实。所以法律规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发生性行为。
关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往往是女性朋友需要提醒的是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方一定要想办法保存证据。当事人没有证据的原因首先是要面子耻于让他人知道不仅助长了加害人的行为更不利于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当发生家庭暴力等行为时尽量打开大门让邻居等知道可以避免暴力的升级同时邻居等也可以作为证人其次要有报警意识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特别是要请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询问做出笔录如果光有报警记录没有笔录的情况下法庭上会说不清楚特别是行为人不承认的情况下。再次要到医院进行检查并请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为日后的诉讼请求赔偿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