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感情破裂呢
导读: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精神赔偿有依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本案中付华与李月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分居两年以上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因而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嫖娼显然是有过错的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嫖娼行为显然不在我国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第一第三和第四项情形之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嫖娼行为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方嫖娼导致离婚不能得到赔偿。关于嫖娼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感情破裂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先决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感情破裂有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付华与李月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分居两年以上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因而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一方嫖娼导致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赔偿那么一方嫖娼导致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精神赔偿有依据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精神暴力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嫖娼显然是有过错的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嫖娼行为显然不在我国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第一第三和第四项情形之内。而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二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在本条中出现外还在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32条中出现过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嫖娼行为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方嫖娼导致离婚不能得到赔偿。
但是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的可以进行适当的照顾是符合我国立法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