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探视权的
导读:
最后有探视权一方的父或母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请求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探视权的具体约定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应当依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但对双方协议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地点与探视权行使方式不应审查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由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最后有探视权一方的父或母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请求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探视权的具体约定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应当依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但对双方协议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地点与探视权行使方式不应审查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由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探视权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最后有探视权一方的父或母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请求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探视权的具体约定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应当依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但对双方协议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地点与探视权行使方式不应审查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由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关于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探视权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探视权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原则父母应该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方便探视人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方式或者按照法院判决安排探视的时间如果说子女已经有辨别能力的还应征求子女的意见。父母协议确定探视时间方式和法院判决比较起来协商的成本小给探视的利害关系人造成的影响也最低因此相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优先性。
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在协议中关于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地点与探视权行使方式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后一方不按约定履行有探视权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做可以方便当事人有利于减轻法院的压力以免增加诉讼成本而且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铁路企业作为一个工作性质特殊的企业有很多夫妻不在同一地工作两地分居的较多其中很多母亲是列车员所以他们的子女多数是由女方或男方的父母帮助照料当夫妻离婚后老人对儿媳妇或女婿本来就有成见他们会过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当子女的父或母去探视他们时老人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拒绝父或母探视子女。最后有探视权一方的父或母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请求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探视权的具体约定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应当依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但对双方协议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地点与探视权行使方式不应审查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由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由此可见法院在审理探视权案件中应尽量使用调解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在探视的方式时间上自愿达成协议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故法院审查时只对形式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应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