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条件与程序分别是什么
导读: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分别是什么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关于离婚的条件与程序分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