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即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行为之一的证据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也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如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法院应当受理。提起离婚的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起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关于怎么样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指女方从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是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也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如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提起离婚的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起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这是针对保护现役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可通过现役军人一方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仍可依法判决离婚。
怎样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即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行为之一的证据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