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纠纷中感情破裂的实践操作
导读:
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较难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况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但实践操作却与法律规定有不同之处,(l)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较难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况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但实践操作却与法律规定有不同之处。
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较难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况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但实践操作却与法律规定有不同之处。再次法院为减少冲动离婚提供有效屏障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法律规定有六个月禁诉期是因为很多年轻夫妻当中存在冲动离婚的现象。且第二次起诉后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其婚姻关系案件所占的比例极高为8088。第二原告仍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从实践当中来看不管时间多长不管是双方第几次诉讼离婚法官是否判离的标准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明确规定。关于夫妻婚姻纠纷中感情破裂的实践操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l)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较难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况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但实践操作却与法律规定有不同之处。
首先夫妻生活较私密感情破裂难证明。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相处不融洽是否算作感情破裂的理由很难被证明。事实上感情是否破裂系一种主观评价夫妻生活又是一个比较隐秘的空间其他人很难证明其感情的好与坏即使有其他亲朋好友出具证明但因证人往往与夫妻一方有密切关系这种传来证据会存在失真的可能性法官也很难基于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据此断定夫妻感情破裂。
其次基于诉讼策略考虑被告方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现象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在原告方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一方在庭审中又表现出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不管是出于我国婚姻法限制离婚主义的原则考虑还是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原因通常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相应的给双方六个月的冷静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六个月禁诉期”待双方六个月后仍不能和好如初则再次受理其离婚诉讼请求。这种做法不仅成为承办婚姻案件法官的默认规则在很多即将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也是流传已久被认为是离婚诉讼的“潜规则”。
再次法院为减少冲动离婚提供有效屏障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法律规定有六个月禁诉期是因为很多年轻夫妻当中存在冲动离婚的现象。据媒体公开报道长假之后到法院办理离婚的夫妻明显增多法院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受理的离婚案件几乎是平时的两倍不少年轻夫妻很容易因生活琐事发生分歧有的甚至因为节日期间一条问候短信就能闹离婚。双方都在气头上对离婚的态度都是“你比我强我比你还硬”的气势但冷静下来却发现离婚是多么冲动的选择所以法院在第一次诉讼离婚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为冲动离婚提供了有效的屏障。
(2)一方不同意离婚二次诉讼不判离案件逐渐增多
如果说前几年第一次判决不离婚第二次判决离婚是法院惯用的做法但近几年沪家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能够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在第二次起诉后法院一定判决离婚也有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在第二次诉讼离婚中法院依然没有支持原告诉请。浙江省汉州市某法官对2007年2009年该院审结的300多件离婚案件统计分析对于初次起诉离婚而人民法院未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案件所占比例较高为22。且第二次起诉后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其婚姻关系案件所占的比例极高为8088。可见二次诉讼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并没有达到100还存在近20的离婚案件在第二次诉讼中仍没有判离。
这类案件大部分都有其共性
第一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为第二次诉讼离婚的原告。
第二原告仍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第三被告出具双方在禁诉期密切往来的证据。
所以说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没有判离在禁诉期的六个月代理律师要引导委托人积极的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同时避免接触。从实践当中来看不管时间多长不管是双方第几次诉讼离婚法官是否判离的标准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明确规定。而对于双方分居两年以上是否系感情破裂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偶尔原告方拿出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但被告方却以双方分居并非感情不和而为之而是基于工作学习出差疾病等多种客观因素导致所以该证据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规定。故司法实践当中即使双方客观上已分居满两年但法院也并不必然的就据此判决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