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证登记员未签字有效吗
导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那么民法典中离婚证登记员未签字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效的,只要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夫妻关系就解除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是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