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导读:
一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