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对等属于无效协议吗
导读:
离婚协议中哪些条款无效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实际中不少拟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中有“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条款。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那么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对等属于无效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需要结合协议内容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实际中不少拟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中有“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条款。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