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离婚程序
导读:
民事离婚程序民事离婚程序一自愿离婚程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二诉讼离婚程序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那么民事离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离婚程序
一自愿离婚程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程序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