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先有冷静期吗
导读:
离婚必须先有冷静期吗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那么离婚必须先有冷静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3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