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哺乳期离婚程序有哪些
导读:
一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哺乳期离婚程序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一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哺乳期离婚程序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关于军人哺乳期离婚程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在男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女方不能申请离婚。
现役军人指的是谁?
现役军人指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具体包括
现役军官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士长专业军士均属士官志愿兵役制士兵。军士长是指被任命为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现役士兵。专业军士是指服现役满5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现役士兵。
军士兵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被授予上士中士下士以及上等兵列兵军衔的义务兵役制士兵。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由于年龄尚幼不具备结婚的年龄条件因此一般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序列但是在婚姻问题上仍按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
现役军人不包括一是在军事单位中未取得军籍的职工二是退役军人包括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休军人离休军人以及退役的革命伤残军人三是在地方担任某种军事职务的人员。如不属于军队编制的在武装部工作的干部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的预备役士兵。
现役军人的配偶又是什么?
现役军人的配偶指同现役军人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的非军人一方。也是本条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三)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具体的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一)起草离婚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