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诉材料如何送达
导读:
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3地方派出所所出具的证明4被告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如果被告的近亲属知道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既不接受应诉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应当立刻进行公告送达,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公告送达应在公告送达之前与被告的近亲属取得相应的联系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门谈话如果在外地可以电话联系也可以邮寄送达,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别加以区分首先亲戚及父母的证明因个人情感因素较多容易存有私心不宜采纳其次对于单位出具的证明因单位与被告是工作关系无能力得知工作时间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选择单位工作对其证明也不宜采纳最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因两个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且无个人情感因素对其证明的效力可以相信,离婚案件也不例外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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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说明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突破依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则由原告所在地管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3地方派出所所出具的证明4被告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别加以区分首先亲戚及父母的证明因个人情感因素较多容易存有私心不宜采纳其次对于单位出具的证明因单位与被告是工作关系无能力得知工作时间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选择单位工作对其证明也不宜采纳最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因两个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且无个人情感因素对其证明的效力可以相信。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
二离婚应诉材料如何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和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由于该类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公告送达应在公告送达之前与被告的近亲属取得相应的联系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门谈话如果在外地可以电话联系也可以邮寄送达。如果被告的近亲属知道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既不接受应诉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应当立刻进行公告送达。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往往在与被告近亲属联系后被告有出现的可能这样既可以查明事实依法调解或者判决又可以节省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