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人提出离婚有何限制

导读: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1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对军人提出离婚有什么限制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
对军人提出离婚有什么限制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军人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这一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将其理解为只要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能判决离婚。关于对军人提出离婚有何限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
军人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这一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将其理解为只要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能判决离婚。在军人有重大过错时该规定不适用。
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此规定有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这一规定更具灵活性与科学性。
1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对军人提出离婚却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还有为了保护孕妇及产后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的几个方面。首先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的情形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其次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