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一、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区别交通事故补充鉴定是因为遗漏了某些需要鉴定的内容,或者有其他应当鉴定的情形时,应该补充鉴定,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是因为在鉴定过程中某些步骤出错了,例如鉴定人员没有鉴定资格等,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区别
交通事故补充鉴定是因为遗漏了某些需要鉴定的内容,或者有其他应当鉴定的情形时,应该补充鉴定,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是因为在鉴定过程中某些步骤出错了,例如鉴定人员没有鉴定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