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标准
导读:
五、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交通事故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交通事故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f)单瘫(肌力2级以下),八、会阴部损伤致yinjing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交通事故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f)单瘫;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六、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关于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b)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yinjing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