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制作责任书的期限为多长

导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在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错综复杂,事故认定迟迟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上文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针对不同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书的期限都是不同的。关于交通事故制作责任书的期限为多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问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二,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它贯穿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因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较一般证据证明效力要高。但在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错综复杂,事故认定迟迟不出。
不管怎样,关于事故认定的期间是部委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依法定期间作出,那些先调解后认定、迟延宣布事故认定的做法都构成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可能会导致实体错误,也就是事故认定的错误。
三、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从上文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针对不同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书的期限都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需要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责任认定书,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如逃逸的话,那么制作责任书的起算时间则是查获肇事者或肇事车辆之日起的20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