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的特征包括哪些
导读: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的组织固定性、稳定性主要表现为集团内部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所谓首领、头儿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形成统一的组织形式与纪律进而实施各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常见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次数相对较少而黑社会组织实施犯罪的次数明显地要多,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黑社会组织形成明显的区别,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
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第三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一些犯罪集团会表现为专业化的特征但是远没有专业化的黑社会组织突出。可见所谓犯罪团伙实际上就是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集合。新刑法典对犯罪集团概念的法定化使这种区分更加明确。关于犯罪集团的特征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多次实施犯罪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其犯罪手段狡猾、诡秘实施犯罪和逃避侦查的能力强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是最危险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
第一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的人数常常比犯罪团伙多而又比黑社会组织少一些。当然也有一些小型的犯罪集团人数比犯罪团伙少得多而一些较大规模的犯罪团伙人数比较多。
第二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犯罪团伙的组织成员不固定团伙成员经常迅速地发生变化虽然有一两个或者几个核心成员但是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组织固定性、稳定性主要表现为集团内部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所谓首领、头儿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形成统一的组织形式与纪律进而实施各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黑社会组织形成明显的区别。犯罪团伙内部一般没有明显的纪律性而黑社会组织表现出更强的纪律性组织结构更为稳定首要分子常常构成对组织成员的相当强的人身控制一般成员形成对于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的依附关系。
第三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无论是团伙犯罪、集团犯罪还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一般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有少数团伙犯罪存在一种不稳定、不固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集团犯罪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统一地实施各种各样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当然小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往往既是犯罪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也是犯罪活动的直接参入者。常见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次数相对较少而黑社会组织实施犯罪的次数明显地要多。一些犯罪集团会表现为专业化的特征但是远没有专业化的黑社会组织突出。
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刑法所着力打击的是有稳定性、固定性、组织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团而不具备以上特征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较之犯罪集团通常要小刑法对其打击力度也通常小于犯罪集团。如果将这样两种在本质上存在差别的共同犯罪形式合而为一则无法明确打击锋芒甚至会将一般的共同犯罪也等同于犯罪集团造成量刑畸重。至于结伙犯罪的概念有些学者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结帮成伙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我们认为法律对其概念、特征、量刑上均未作出特殊规定且这种形式完全可以被一般共同犯罪所包容因此并无独立存在的必要。可见所谓犯罪团伙实际上就是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集合。这种观点也获得了司法解释的认同。新刑法典对犯罪集团概念的法定化使这种区分更加明确。
在1997年刑法典中聚众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二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第一种情况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因此这里将第二种情况称为聚众共同犯罪以示区别。
聚众共同犯罪的特点之一即是参加的人数多通常也有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且表现形式上有时也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正因为如此司法实践中有时不易将其与犯罪集团区别开来。我们认为聚众共同犯罪一般具有临时性、纠合性的特点犯罪分子并不具有长期实施某种犯罪活动的目的性且其内部组织并不具有稳定性。只要仔细考察将其与犯罪集团区分实非难事。严格来讲聚众共同犯罪也属于一般共同犯罪的范畴且刑法分则已有多个条文对其加以规定只要按分则条文定罪量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