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狭义共犯应否承担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 ——从一起未成年人实

导读:
那么在共同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中没有直接引起加重结果的其余共同犯罪人应否对该较重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还是只对基本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一般来说共同正犯都应该对加重结果负责因为共同正犯均存在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其产生重结果的可能是均等的且均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故应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共同犯罪中的结果加重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基本的犯罪行为时由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引起了较重的结果依法应当承担较基本犯罪的刑罚更重的刑罚的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中的结果加重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基本的犯罪行为时由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引起了较重的结果依法应当承担较基本犯罪的刑罚更重的刑罚的犯罪形态。因而共同实行犯中的各共同犯罪人对加重结果都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论其加重结果是否由本人的行为直接造成。该案在审理中合议庭对被告人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承担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责任没有异议但对被告人丙是否承担加重结果的刑事责任产生了分歧。学理上关于狭义共犯应否承担加重结果责任主要存在四种理论一是犯罪共同说该说认为只要成立基本犯罪的共同犯罪那么所有共犯都应对共同犯罪的结果负责除非该结果是行为人故意的实行过限。关于论狭义共犯应否承担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狭义共犯也称共犯是相对与正犯实行犯而言的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通过正犯参加犯罪的人主要指教唆犯和辅助犯。共同犯罪中的结果加重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基本的犯罪行为时由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引起了较重的结果依法应当承担较基本犯罪的刑罚更重的刑罚的犯罪形态。那么在共同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中没有直接引起加重结果的其余共同犯罪人应否对该较重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还是只对基本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一般来说共同正犯都应该对加重结果负责因为共同正犯均存在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其产生重结果的可能是均等的且均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故应对加重的结果负责。陈兴良教授也认为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既然共谋实施某一犯罪对于犯罪中可能发生的加重结果是应当有所预见的所以主观上亦有过失。因而共同实行犯中的各共同犯罪人对加重结果都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论其加重结果是否由本人的行为直接造成。1那么狭义共犯由于其并未直接参加实施犯罪行为是否对加重结果负责呢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2002年8月一天甲17岁、乙16岁二人预谋伤害与他们有矛盾的丁其预谋的地点在乙的朋友丙15岁家。丙未参与预谋但在得知二人要伤害他人并向自己借工具时为他们提供了一把匕首。当天晚上甲、乙二人携带匕首来到丁的住处对其进行伤害甲不慎将丁刺死。该案在审理中合议庭对被告人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承担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责任没有异议但对被告人丙是否承担加重结果的刑事责任产生了分歧。由于丙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要么不承担刑事责任要么承担加重的刑事责任难以抉择。学理上关于狭义共犯应否承担加重结果责任主要存在四种理论一是犯罪共同说该说认为只要成立基本犯罪的共同犯罪那么所有共犯都应对共同犯罪的结果负责除非该结果是行为人故意的实行过限。因此狭义共犯尽管没有直接参加实施犯罪也应对正犯引起的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共同过失否定说该说认为由于加重结果对于行为人而言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