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连续犯之机会同一性的判定方法
导读:
其基本理由在于刑罚的目的在于纠正犯罪人主观的恶性所以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发动的多次行为并无逐一处罚的必要而将数个犯罪行为按一罪论处的连续犯恰恰符合了以纠正犯罪人主观恶性为目的的主观主义刑法思想,其基本理由在于刑罚的目的在于纠正犯罪人主观的恶性所以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发动的多次行为并无逐一处罚的必要而将数个犯罪行为按一罪论处的连续犯恰恰符合了以纠正犯罪人主观恶性为目的的主观主义刑法思想,对此本文认为我国连续犯问题的实质在于对之缺乏正确有效的界定方法进而导致理论界对连续犯的内涵认识不清对连续犯的范围认识含糊而由于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司法实务中对连续犯罪现象的处理更是差别不一以至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基于对其处罚合理性的忧虑而对其处罚模式长期争论不休对于连续犯亦产生了主存论与主废论之争。
一直以来我国通说认为刑法第89条关于连续犯追诉时效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是对连续犯在立法上的承认。其基本理由在于刑罚的目的在于纠正犯罪人主观的恶性所以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发动的多次行为并无逐一处罚的必要而将数个犯罪行为按一罪论处的连续犯恰恰符合了以纠正犯罪人主观恶性为目的的主观主义刑法思想。基于此连续关系的存在反映了行为人多次犯罪背后的人格一致性对连续犯以一罪处断是人格一致性的要求。关于论连续犯之机会同一性的判定方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在现实社会中愈来愈多的连续犯罪现象不断地涌现出来。那么如何公正有效地处理这些形式各异、复杂多样的连续犯罪现象呢?这便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摆在我们司法实践部门面前然而长期以来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成为了一个犹如鸡肋般的难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实务部门。那么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呢?
对此我国很多刑法学者普遍认为刑法第89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中提到犯罪行为有连续helliphellip状态是我国刑法承认连续犯的法律依据而什么是连续犯立法却又无具体的明文规定。这仿佛给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留下了广阔的想象和操作空间。随之而至的便是关于连续犯的研究也就成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长期以来的一个重大课题与争议热点甚至引发了关于连续犯的存废之争。但问题真的如此吗?对此本文认为我国连续犯问题的实质在于对之缺乏正确有效的界定方法进而导致理论界对连续犯的内涵认识不清对连续犯的范围认识含糊而由于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司法实务中对连续犯罪现象的处理更是差别不一以至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基于对其处罚合理性的忧虑而对其处罚模式长期争论不休对于连续犯亦产生了主存论与主废论之争。
一、问题的提出正确认识连续犯的存废之争
(一)主存论之理由
目前刑法学界主张保留连续犯的基本观点和理由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连续犯有立法上的根据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客观现象。一直以来我国通说认为刑法第89条关于连续犯追诉时效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是对连续犯在立法上的承认。据此更有学者以这一规定为由认为连续犯是法定的一罪认为立法者之所以对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时效加以特别规定不仅因为这两种犯罪形态有一个较长的犯罪过程更因为这两种犯罪都是一罪。
2、连续犯符合主观主义的刑法思想体恤了人性的弱点。其基本理由在于刑罚的目的在于纠正犯罪人主观的恶性所以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发动的多次行为并无逐一处罚的必要而将数个犯罪行为按一罪论处的连续犯恰恰符合了以纠正犯罪人主观恶性为目的的主观主义刑法思想。因为连续犯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而实施数个构成要件相同之罪行由于人性之弱点在犯罪未发觉前则有反复实施同种犯罪之可能如按实质数罪之例逐一处罚未免失之苛刻有违法律平衡之本质。同样地有学者从人格一致性上指出行为无异是反映一个人生活立场及人格特征在整个犯罪历程中如反映出人格一致性则在在刑法处罚上不能置此不顾。基于此连续关系的存在反映了行为人多次犯罪背后的人格一致性对连续犯以一罪处断是人格一致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