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对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的认定及量刑参照此意见。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4、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对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的认定及量刑参照此意见。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