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犯罪的认定
导读:
但仅仅据此规定往往是不能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公共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例如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应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分别定罪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但仅仅据此规定往往是不能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公共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例如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应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分别定罪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关于夫妻共同犯罪的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犯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仅仅据此规定往往是不能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公共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张三和李四合谋实施抢劫双方是有明确协同抢劫的意图也清楚共同抢劫的后果的否则尽管张三实施了抢劫行为李四也进行抢劫但不能认定是共同犯罪而应单独分别认定各自的罪行。
2、存在基于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行为。如A与B合谋盗窃的必须实施了共同盗窃行为如准备工具、踩点、放风等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若B仅仅是有共同盗窃的想法但没有参与任何盗窃行为也不存在教唆、帮助、组织行为的一般不认为A与B是共同犯罪。
3、二人以上均应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必然是存在两人才能构成共同但两人必须都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例如一正常成年人与一精神病患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不能认为是共同犯罪相关法律责任应由正常成年人承担。
尽管认定共同犯罪是有条件的但在实践中影响认定是否为共同犯罪的因素很多机械地适用上述条件认定共同犯罪有时并不正确。例如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应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分别定罪处罚。要是共同犯罪方面疑问的最妥当是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咨询分清责任辨别是不是共同犯罪况且即便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所起到的作用参与程度等案件实际情况不同的人所受到的刑罚也是不同的。
二、夫妻共同犯罪怎么量刑
一主犯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二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三教唆犯刑法都29条对教唆犯的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胁迫犯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不认为是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具体包括这样的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3、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出于杀人的故意而乙仅出于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所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见注①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面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5、实行过限的情形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如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时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则该强奸行为即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不要作为共犯处理应由实行行为人乙单独负刑事责任即甲以盗窃罪论处而乙则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并罚。同此类似而比较常见的还有共同盗窃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人因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从而转化为抢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7、先后犯的特殊情形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