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的错误有哪几种情况?
导读:
可以按照上述教唆犯的错误来考虑如果被帮助的正犯没有实施两人共同故意的作为构成要件的内容时则不能认定成立共犯否则即使存在一定的错误只要在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也成立共犯如果正犯超出了共同故意的内容实行过限则在原共同故意的范围内成立共犯超过部分由正犯独立承担,可以按照上述教唆犯的错误来考虑如果被帮助的正犯没有实施两人共同故意的作为构成要件的内容时则不能认定成立共犯否则即使存在一定的错误只要在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也成立共犯如果正犯超出了共同故意的内容实行过限则在原共同故意的范围内成立共犯超过部分由正犯独立承担。
两人共同对同一人计划并实施犯罪两人的主观故意并不完全系统但各人都以为相互的主观故意是相同的从而形成共犯的错误。二是教唆犯的错误。如甲教唆乙实施盗窃犯罪乙却实施了放火犯罪则不能认定成立放火罪的教唆犯。三是从犯的错误。可以按照上述教唆犯的错误来考虑如果被帮助的正犯没有实施两人共同故意的作为构成要件的内容时则不能认定成立共犯否则即使存在一定的错误只要在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也成立共犯如果正犯超出了共同故意的内容实行过限则在原共同故意的范围内成立共犯超过部分由正犯独立承担。这是指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中一方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一方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关于共犯的错误有哪几种情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犯的错误问题实践中经常遇到是指犯罪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但却因主观认识错误而导致行为偏差的共同犯罪形态。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共同正犯的错误。两人共同对同一人计划并实施犯罪两人的主观故意并不完全系统但各人都以为相互的主观故意是相同的从而形成共犯的错误。例如甲、乙共同计划对丙进行行凶并进行了分工协作甲具有杀人故意乙抱有伤害的故意但两人均未明言都错误地以为是共同的意思。对此该如何处理日本的刑法理论认为如果是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原则上就否定共同正犯的故意只是在各个基本构成要件是同质的、互相重合的情形中在互相重合的限度内可以承认共同正犯的故意。在上述案例中在杀人未遂罪与伤害罪互相重合的轻的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正犯其过剩部分的杀人未遂罪的罪责只归于甲。
二是教唆犯的错误。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与教唆者教唆的内容不一致时一般认为只要被教唆者实施的内容与教唆者所教唆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内容则认定教唆犯罪成立为共同犯罪。例如甲教唆乙到某家盗窃首饰乙却到另一家盗窃了衣服尽管具体内容不一致也认为成立教唆犯。但如果被教唆者实施的内容与教唆者所教唆的不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则原则上阻却教唆犯成立。如甲教唆乙实施盗窃犯罪乙却实施了放火犯罪则不能认定成立放火罪的教唆犯。但如果甲教唆乙实施盗窃犯罪乙却实施了盗窃转化抢劫犯罪则在其教唆的盗窃犯罪的范围内成立教唆的共犯。
三是从犯的错误。可以按照上述教唆犯的错误来考虑如果被帮助的正犯没有实施两人共同故意的作为构成要件的内容时则不能认定成立共犯否则即使存在一定的错误只要在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也成立共犯如果正犯超出了共同故意的内容实行过限则在原共同故意的范围内成立共犯超过部分由正犯独立承担。
四、单方无责任能力的情况。这是指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中一方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一方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在国外的犯罪学理论中这种情况也构成共同犯罪。例如13岁的甲对他人实施伤害犯罪请15岁的乙做他的帮手乙为甲提供了凶器并为其望风。在实施犯罪中甲将他人伤害致死。对此按照我国的犯罪理论由于甲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构成犯罪因此两人不成立共同犯罪。那么对乙要么以独立的间接正犯进行定性处罚要么考虑到乙在案件中仅仅起到辅助的作用不能独立构成犯罪。这实际上导致了两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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