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
导读:
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叫做实行犯没有亲自实行犯罪而仅承担帮助行为的人叫做帮助犯仅有教唆行为的人叫做教唆犯,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唆使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一、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件的行为如此等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甲某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定罪处罚。此外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方式没有特殊的限制。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叫做实行犯没有亲自实行犯罪而仅承担帮助行为的人叫做帮助犯仅有教唆行为的人叫做教唆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
件的行为如此等等。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不是犯罪行为也就无所谓共同犯罪了。所以从犯罪构成要件的意义上说共同犯罪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共同犯罪的特殊性表现在各个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的共同这一点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一、必须二人以上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唆使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对这种情况认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当工具使用属于间接实行犯。单位犯罪虽然也可能有很多单位成员参与但是此时是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出现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因此对于一个单位犯罪主体有数个责任人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只需要根据个人的罪责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1)二人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犯罪。
二、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犯罪。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相同的犯罪故意则指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几个罪持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就故意的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犯罪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就故意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犯人具有法定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但是通常这只是针对共同实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对于帮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可以成立的。例如甲某知道乙某要谋杀丙某同时自己也忌恨丙某希望能借乙某之手杀死丙某。因此主动提出把自己的猎枪借给乙某打猎。乙某使用甲某的猎枪将丙某杀死。乙某不知甲某借枪的真实意图就乙某而言不存在与甲某构成共犯的问题但是甲某有意帮助乙某杀人可以构成甲某的共犯(帮助犯)。对甲某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车主、乘客、单位的主管人员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承认过失犯罪共犯的存在只能作为一种特例来掌握。
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可以是在事先即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在事中即在犯罪过程中这被称为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但是如果是在犯罪既遂以后才知道犯罪人的犯罪事实的并表示赞同的不认为共犯。此外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方式没有特殊的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可以是通过语言、文字表达也可以通过身体姿势、面部表情、眼神等表达。
三、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叫做实行犯没有亲自实行犯罪而仅承担帮助行为的人叫做帮助犯仅有教唆行为的人叫做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帮助犯通常是对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进行教唆、帮助。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共同作用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因此在有共谋的情况下不作为也认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而共谋却未参与实行的人是否成立共犯呢?这涉及到共谋的理解换言之要看是怎样共谋的我认为有共谋就是以认定具有共犯的行为与故意可以成立共犯。有共谋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有3种可能一是由他人代劳不必事必躬亲。如一些有组织犯罪的领导或骨干参与共谋但不亲自出马。二是遭遇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参与实行。三是自动放弃。这三种情况的共谋虽未参与实行也可成立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