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导读: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谓共同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行为虽具有整体性特征但实际上是由每个共犯的独立行为组合而成的。其中个别共犯自动停止自己的犯罪就与共同犯罪完全脱离了联系同其他共犯的行为就不再有任何关联因此其自动停止犯罪就应被视为犯罪中止。如果努力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行犯罪但因能力有限而阻止无效的仍可成立犯罪中止。至于第三种观点所说的除主犯外应以行为人力所能及为限本身即与犯罪中止有效性的内涵要求不相一致。因此我们主张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谓共同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行为虽具有整体性特征但实际上是由每个共犯的独立行为组合而成的。其中个别共犯自动停止自己的犯罪就与共同犯罪完全脱离了联系同其他共犯的行为就不再有任何关联因此其自动停止犯罪就应被视为犯罪中止。如果努力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行犯罪但因能力有限而阻止无效的仍可成立犯罪中止。至于第三种观点所说的除主犯外应以行为人力所能及为限本身即与犯罪中止有效性的内涵要求不相一致。因此我们主张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谓共同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谓犯罪中止。
实践中个体行为的犯罪中止不难认定但是该行为如果发生在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如何把握值得探索关于共同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标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先后出现了五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共同犯罪行为具有整体性特征那么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也只能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个别共犯意图中止犯罪必须在停止自己犯罪的同时迫使其他共犯停止实施共同犯罪行为或有效地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
第二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行为虽具有整体性特征但实际上是由每个共犯的独立行为组合而成的。其中个别共犯自动停止自己的犯罪就与共同犯罪完全脱离了联系同其他共犯的行为就不再有任何关联因此其自动停止犯罪就应被视为犯罪中止。
第三种观点认为除主犯外其他共犯中止的有效性应以行为人力所能及的范围为限。如果努力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行犯罪但因能力有限而阻止无效的仍可成立犯罪中止。
第四种观点认为共犯中止的有效性应以他是否有效地切断自己以前的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
第五种观点认为判断共犯中止有效性的标准是中止者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与整体的共同犯罪行为解体或中止者的中止行为必须能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危害行为已对共同犯罪行为所形成的原因力。
我们认为对于共同犯罪行为而言一方面它并不是各个共犯行为的简单相加而是表现为各个共犯行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因此不能认为其中某个共犯只要消极停止犯罪就可使自己脱离共同犯罪而成立犯罪中止另一方面尽管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但这种有机联系在共同犯罪内部则表现为各个共犯行为的互相利用、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某个共犯出于中止的意图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的行为继续实施犯罪则无疑使这种关系中断或消除也就避免了该共犯的先前行为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其中止行为应视为犯罪中止。并非共同犯罪行为一经形成某个共犯要中止犯罪不仅一定要阻止住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而且也一定要阻止住其他共犯在未利用其先前行为而继续实施犯罪时才可成立犯罪中止。因此第一、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再进一步分析共同犯罪中个别共犯并不仅限于其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住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在其未能阻止住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犯罪或他和其他共犯一起将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而危害结果发生之前该共犯只要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仍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第四种观点所说的切断中止者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第五种观点所说的中止者使自己的先前行为与整体的共同犯罪行为解体或消除自己的先前行为已经对共同犯罪行为所形成的原因力既未能确切直观地揭示中止者先前行为与其他共犯先前行为之间互相利用、互相依赖的内在联系从其所说的标准中也未能明确地反映出中止者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成立犯罪中止的情况因而也不够妥当。至于第三种观点所说的除主犯外应以行为人力所能及为限本身即与犯罪中止有效性的内涵要求不相一致。因此我们主张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