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非法窃听是指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秘密监听窃听对象的言谈、动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对于有关机关确有需要的其具体使用程序也应做严格的限制如国家安全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第33条规定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肘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这些程序规定目的在于防止有关机关滥用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窃听是指秘密监听、偷录他人言谈、动静窃照是指秘密拍摄他人行为举止。窃听既包括行为人亲自偷听也包括行为人利用各种工具偷听、偷录窃照是用各种照相器材偷拍、偷摄。窃听、窃照关乎公民个人私生活自由权和企事业单位自主进行经营活动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因而除非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均为非法。但是一般来说行为人亲自偷听或者用一般器材偷拍、偷照的限于条件危害不会太大因此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构成行政违法或者民事侵犯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然而运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窃听、窃照的行为人的破坏能力极大给公民生活自由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很大威胁。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如果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则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使用是指非法窃听、窃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用来进行秘密监听、录音、拍摄影象的专用工具所以非法使用是指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非法窃听、窃照。如果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公开录音、拍摄影象其持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可能是非法的但其使用行为不属于本罪客观方面的非法使用。
非法窃听是指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秘密监听窃听对象的言谈、动静。监听对象既可以是我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企事业单位。监听内容包括私人谈话、电话、日常生活起居、会议等。当然如果行为人利用窃听专用器材窃听国家秘密的则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
非法窃照是指行为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偷拍、偷录他人活动或具他目标的行为窃照的对象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个人交往活动、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等。如果行为人用窃照专用器材偷拍、偷摄国家秘密的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
本罪属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由于行为人非法窃听、窃照行为而致使窃听、窃照对象伤、亡、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情形。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与行为人窃听、窃照有关的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也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间谍任务。本罪不具备这些条件。若行为人是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属于法条竞合应定间谍罪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间谍罪应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