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