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导读:
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那么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加以变造、买卖的或毁灭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如何定罪?
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因而我们认为应以其中目的行为触犯的罪名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两罪的数个行为没有牵连关系的应以二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