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二是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那么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物品、有价证券、货币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有两项内容
1、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回扣等。索取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收受是指非主动地接受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至于是否实现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影响本罪成立。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索取、收受他人大量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l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B、强行索取财物的C、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些行为是通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但是他们是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单位受贿行为。
2、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如果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索取、收受的财物不足定罪标准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按一般单位受贿行为对待不宜按犯罪处理。另外对于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不宜按犯罪论处。对于收受回扣和手续费在帐上记载的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这是因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性质和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他们违背自已的职责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国家给予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就会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并使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受到严重侵犯败坏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比团体的声誉并会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二
一是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
二是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