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联合国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联合国公约所制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包括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管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