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过失和意外怎么认定
导读: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那么假想防卫过失和意外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假想防卫过失和意外怎么认定
假想防卫过失和意外的认定如下
1、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2、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及处理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
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并非都是不具有罪过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虽然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造成的有可宽恕的一面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错误及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产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属于不可避免。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对于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应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条件参考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及案发当时具体的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分析力求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