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航空器罪具有哪些特征
导读:
劫持航空器罪具有哪些特征劫持航空器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飞行安全。航空器在飞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后果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劫持航空器行为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航空器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依照刑法第9条关于普遍管辖权的规定外国人劫持飞机后进入中国境内的中国刑法具有管辖权。那么劫持航空器罪具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劫持航空器罪具有哪些特征
劫持航空器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飞行安全。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物资和旅客的运输。它们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所载旅客和物资能否安全抵达目的地。航空器在飞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后果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劫持航空器行为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航空器在司法实践中多为飞机。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航空器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所谓“正在使用中”通常认为包括三种情况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开始直至打开任何一个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如果航空器是被迫降落在主管当局接受该机及所载人员和财产责任以前的任何时间待飞状态的航空器。如果行为人劫持的是非使用中的航空器不会危及航空运输安全不能以本罪论处例如正在装配中的或正在维修中的航空器就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只要是可载人的航空器不管是民用航空器还是使用于公务活动、警察、海关、军用的国家航空器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采用杀害、伤害、殴打、捆绑、监禁、扣押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方法使机组人员或者旅客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机组人员或者旅客不敢反抗。所谓其他方法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制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行为人实现强行控制航空器意志的方法。所谓劫持是指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实际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强迫航空器改变飞行路线、强迫航空器改变着陆点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依照刑法第9条关于普遍管辖权的规定外国人劫持飞机后进入中国境内的中国刑法具有管辖权。
4、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目的则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是为了获取外逃的工具有的是以劫机为手段通过扣留机组人员、乘客和飞机要挟当局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非政治性目的的不合理要求譬如释放在押的政治犯、勒索巨额钱财经费等有的是为了向政府示威有的是为了制造事端形成影响、震动舆论等等但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所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所承诺的因此对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行劫持航空器之实的应当依法予以追诉所谓政治目的不能成为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