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缓刑有哪些限制

导读:
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了解罪缓刑使用限制方面的知识。具有上列情形,但合议庭或独任庭认为判处缓刑有利于案件审理的,报院长批准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那么交通肇事罪缓刑有哪些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适用缓刑。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但是法律对其也有一定的使用限制。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了解罪缓刑使用限制方面的知识。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使用的限制
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交通通肇致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本节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具有上列情形,但合议庭或独任庭认为判处缓刑有利于案件审理的,报院长批准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发生重大事故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或者定罪处罚。




